江门海关缉私局“智慧缉私”二期数据资源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1-035号
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
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对江江门海关缉私局“智慧缉私”二期数据资源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江门海关缉私局“智慧缉私”二期数据资源服务项目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第三方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最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1.3. 提供距磋商日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的书面声明;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报名时提供截图并盖公章);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1、时间:从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 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2、地点: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门(5号楼201室);电话:0750-7352697。
3、领取方式:电子邮箱。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注:2021年11月10日上午9:00开始接收文件)
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江门海关5号楼201室政府采购部。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的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等其他形式递交的磋商文件将不予接受。
采购人: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江门海关5号楼201室政府采购部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0-73526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01000
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注:1.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缺项或其中一项不符合即按无效应答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1 供应商编写的应答文件应包括以下两类文件:
★第一类文件:资格审核材料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限自然人参与应答)复印件;
(二)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最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距磋商日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为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有效票据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四)按附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五)“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屏。
第二类文件:评审证明材料
★(一)基本文件
(二)商务资格证明文件
(三)技术/服务应答文件
(1)★《技术/服务偏离表》:须对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中全部内容,按附件格式逐项应答,格式见附件。
(2)技术/服务团队
1)供应商应指派专人作为客户经理负责采购人(甲方)的服务,以便能够提供更好的、更及时的服务,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以便甲方能够及时进行联系。
2)供应商必须为海关设立独立的项目团队,应指派专人作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用户的需求。
3)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其中应包括详细的技术支持体系、项目服务团队、服务方案、服务标准和质量等内容。
4)供应商内部应建立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5)培训内容及计划。
6)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无效应答,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按政府采购法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上述文件中,所有带“★”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逐项加盖供应商公章,由制造商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同时逐项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制造商公章,任何一项签章不完整都会导致无效应答。
3、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除另行要求外必须将原件装订在应答文件正本中,副本以复印件代替。
(1)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磋商地点。
(2)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
18.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第18条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9.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材料的签章及封装等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9.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起至磋商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按本磋商文件14.2的磋商保证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 样品检测
21.响应文件递交
21.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供应商代表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相关授权人一致。
21.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行磋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供应商当场取回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
22.1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磋商评审事务。
22.2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评审意见,不寻求磋商文件及符合规定的澄清文件以外的其他证据。
23.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3.1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磋商当日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被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23.2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中所有标明“★”号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逐项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4供应商出现本磋商文件12.6规定情形之一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4.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磋商小组可以接受。
24.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对关键条款,例如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24.3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补充、澄清、修正或撤销等形式使其响应成为有效响应: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及封装的;
(2)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
(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号条款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6)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25.磋商与评审
25.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作为磋商代表,磋商过程中可有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共同参加磋商。磋商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
25.2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结果,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最终项目需求。磋商小组若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各供应商对最终项目需求进行签字确认。
25.3磋商小组将对磋商结果进行记录,磋商记录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5.4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潜在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技术方案等。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并按磋商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服务和报价等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25.5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项目需求的;
2)最终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项目需求的,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5.6评审方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以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25.7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本项目上述企业单位制造的产品在评审时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即参加评审的价格=响应报价×(1-6%)。未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评审时其响应报价不予扣除,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型的企业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结果,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评标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与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技术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26.2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的,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26.3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6.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项下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本磋商文件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核心产品品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7.废标
27.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的;
(2)通过资格条件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串标
28.1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定标准则
29.1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2采购机构不承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机构有权组织磋商小组对拟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处罚,并按第29.1条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30.成交通知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遇有质疑或投诉处理改变原成交结果,采购机构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新的成交结果,同时向新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原《成交通知书》自然失效。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持有《成交通知书》的成交人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2.3成交人在磋商期间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任何文稿,包括:报告、说明、规划书、建议书和方案设计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其使用权和版权都归采购机构所有(但该知识产权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内容仍属成交人所有)。
32.4货物类采购项目,成交人在合同签订8个工作日后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获取江门海关管理信息平台“供应商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并按要求打印、粘贴海关二维码标签。(该项无)
33.采购人追加采购数量的权利
33.1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34.履约保证金
34.1本项目的成交人须按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见前附表。
35.重新授予合同
35.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1条规定执行,采购机构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
36.质疑提出
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2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事项,并符合下列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按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与评审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当面送达日期或信函快递发出日期为准);
(3)提出质疑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4)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以代理商身份提出质疑的,代理商须同时提交所代理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36.3质疑函应当按附件格式通过当面送达或信函快递等原件方式向采购机构递交,采购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非原件方式递交的质疑函,格式见附件。
37.质疑处理
37.1对于依法提出的供应商质疑,采购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当面送达日期或信函快递收到日期为准)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
37.2质疑答复函将通过来人领取或信函邮寄、快递等原件方式向质疑供应商送达,不得以电子邮件、传真等非原件方式送达质疑供应商。
37.3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不符合磋商文件37.2和37.3要求的,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38.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在确定成交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即: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
| 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 |
服务采购
收费费率 |
| 100以下 | 1.50% |
成交服务费请划入以下账户:
账 号:80020000007093909
开户银行:江门农商行
江门海关缉私局“智慧缉私”二期数据资源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兹由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就江门海关缉私局“智慧缉私”二期海关监管模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甲方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 序号 | 产品名称及
品牌型号 |
规格参数描述 | 数量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 | |||||
| 合计 |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期限
(一)甲方以支付总价款(人民币大/小写)
元 ( 元),采购乙方的产品与服务。甲方(用户)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付款条件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付款办法: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首期支付给中标人合同金额 80 %,剩余部分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 内支付合同金额 20 %。
中标人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标人提交付款单据延迟或缺失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 5 %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四)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服务期、交货期与交货地点:
服务期: 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六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中软件产品以光盘的形式送至甲方(用户)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派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软件产品进行初步验收,乙方应提供功能清单等文件供甲方(用户)审查,甲方(用户)将按合同清单核查。服务项目完成后,按照招标技术需求进行初步验收。
(二)项目整体完成后甲乙双方进行验收工作。如验收合格,甲方(用户)应及时履行验收手续,双方签署软件产品到货安装调试验收签收单;如验收不合格,甲方(用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原因,乙方收到通知后_5_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
(三)在验收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修正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四)乙方负责在甲方用户配合下完成所供软件安装调试并保证与用户原有设备、系统互联互通,有关技术问题由乙方和制造商协同解决,未能解决的,视为乙方服务未通过验收。
(五)验收标准以双方达成的对软件产品和服务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约定、乙方承诺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且应充分满足甲方使用要求。软件使用许可期限:本项目项下乙方提供的软件使用许可无期限限制,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七条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一)本合同所包含的售后服务,包含中标人售后服务和代理商售后服务,若制供应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视为乙方未提供服务,构成违约。
(二)项目质保期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另外协商确定。但乙方需保证质保期后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服务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格及乙方届时市场最低价格。
(三)质量保证期为自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12个月。
(四)乙方服务热线电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违约责任。
对于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用户)。甲方(用户)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用户)不同意延期,乙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从合同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到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3、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合同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以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一)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质量不合规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三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产品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处理,否则,视为乙方承认该产品存在甲方所指出的瑕疵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十条 权利瑕疵担保
(一)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用户)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或争议。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给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存在前述担保服务或权利负担,甲方(用户)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及其免责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行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用户)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三)乙方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
(四)甲方(用户)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尽实际可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方(用户)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五)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诉讼费除诉讼机关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修改或变更
(一)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用户)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合同中止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用户)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甲方(用户)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对于部分解除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
1.在甲方(用户)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用户)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用户)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2)如果甲方(用户)发现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用户)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用户)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二)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用户)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用户)已支付的合同款。
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其他解除合同情况
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影响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用户)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十六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除经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七条 其他
1、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磋商文件/单一来源、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协商、变更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以书面形式而表现出来的协议或书面通知或确认书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六 份,甲方执_三__份,乙方执_三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及补充,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需要对海量互联网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智能分析,形成有价值的互联网数据资源池。并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将涉案犯罪嫌疑人虚拟身份进行实人识别,确认虚拟身份背后真正的使用人,从而确定涉案风险人员,提供案件进一步侦查方向。依托海量的互联网数据技术,分析团伙成员同行、社交、资金、网络、设备、地址等多类关系维度,挖掘团伙其他成员,实现犯罪团伙的深挖扩线,更高效地查明犯罪事实及发现犯罪团伙成员,并基于互联网资源与公安信息的融合,通过交叉比对和多维建模计算,为公安机关提供精准的犯罪窝点。
| 序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功能描述 |
| 1 | 海关正面监管 | 云资源 | 用于智慧缉私平台“一键搜”、分析工具的人员刻画 |
| 2 | 云觅 | 数据技术服务平台 | 对涉案窝点、特定对象挖掘分析 |
a) 人员信息核查以模糊查询的形式搜索相关信息,支持单关键词和多关键司的搜索。关键字可以是姓名、性别、昵称、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QQ号、微信号等内容
b) 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QQ、QQ群核查功能,可以挖掘出姓名、单位、地址等真实信息和与之关联的各种网络账户信息。
c) 通过手机号码核查手机号码真实使用人,包括非实名制购买的电话以及部分电话号码回收再放号、部分号码登记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等情况。可核查的信息有机主基本信息、号码相关信息、机主通讯录等。
d) 通过QQ号码核查QQ号码真实使用人,包括非实名制注册的QQ,以及部分QQ回收再放号、部分号码登记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等情况。可核查的信息有账号基本信息、相关虚拟信息、QQ好友信息、所有QQ群等。
可侦度评估,系统会根据案件基本信息、当前侦查的线索情况,对需要研判分析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可侦度初步分析,根据可侦度评估结果,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深度分析研判。
嫌疑窝点挖掘,在掌握嫌疑人身份后,基于多重聚集地分析集交叉计算模型,挖掘出嫌疑聚集地、嫌疑聚集地下的对象出现、关联设备、活跃情况,为确认窝点嫌疑度、窝点收网时机、窝点规模判断提供帮助,助力高效收网。
嫌疑人挖掘,基于该类犯罪团伙集群作案的特点,通过数据技术行为分析,进行亲密度、关联度、异常行为相似度等模型计算,挖掘扩展出与明确嫌疑人存在强风险关联的隐性风险对象身份描述,实现以点找线,以线找面的团伙圈子网络、为找到未知涉案人员提效,加速案件侦破。
团伙拓扑,基于资金关系模型、人员伴随模型、设备关系模型、同地点关系模型,并通过关系亲密度等分析,以可视化的形式展示推测核心成员、成员间关系类型及亲密度、可扩线出疑似团伙嫌疑人的人员等信息,帮助团伙关系的梳理,助力如财务人员识别等关键人员角色分析,或需要通过其他平台需进一步研判分析的关键人员等,以不断为案件提供觅方向的方式,来促成、提效案件研判与收网。
虚实转换,基于复杂的关系计算、数据清洗模型,提供手机号与身份证号互相转换的能力,并会在后续不断打造基于手机四码与身份证号互转的能力,为案件侦破提供方向。
风险关系挖掘,基于多种模型,分钟级响应,对已掌握嫌疑人与嫌疑人之间梳理、推测团伙关系特征、社交关系特征,为案件侦破方向提供帮助。
全息档案,以人的维度构建涉案嫌疑人全息档案,整合上传人员基本信息,同时对系统深度挖掘的虚拟身份信息、位置信息、风险关系、关联信息、反馈研判信息等维度数据的汇总分类,随着信息的逐步完善,形成专业的专题档案。
需要在多维度网络访问层面进行网络安全性设计。对于用户访问过程整体采用加密传输、访问认证和授权等访问控制措施来屏蔽非法用户的访问,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增设防火墙设备,阻隔来自外部网络的扫描、攻击、渗透等行为。
采用用户等级权限分配机制,需要提供管理员、操作员等用户角色,不同角色提供不同的业务权限。远程及现场检查工具内不留存任何用户账号信息,所有用户登陆行为必须经过管理平台严格认证,支持IP/MAC绑定、ukey认证等强认证方式。
需要对用户操作的所有过程进行详细的日志记录,并提供追溯查询能力,以保证系统的规范使用。
数据输出保护:系统按最小原则返回信息给用户。
数据敏感性保护:采取技术手段保护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储,防止未授权的访问。
数据完整性保护:采用传输加签等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
抗抵赖性保护:采用用户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确保能够提供数据原发证据或接收证据,防止抵赖行为。
针对系统内涉及的鉴别信息及重要业务数据(篡改后会对社会秩序、市场公正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在传输及存储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如数据签名、专用传输通道等),能够检测到业务数据的完整性被破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首先是对报价文件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详见《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及“对报价文件的初审”, 对未能通过初审的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 审查项目 |
|
| 资格性审查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最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1.3. 提供距磋商日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的书面声明;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报名时提供截图并盖公章); 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磋商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 √ ”不符合的打“ × ”;出现一个“ × ”的结论为“不通过”;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 |
| 符合性审查 | 1、响应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 |
| 2、响应文件的签章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 3、响应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5、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 |
| 五分之三以上(含五分之三)的评委认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通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评分阶段,视为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无效投标书面说明。 | |
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1、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2、评分因素及分值:
|
| 评标指标 | 评价指标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分细则 | |
| 商务部分(25分) | 公司实力 | 4分 | 投标人具有相关数据分析应用平台软件的著作权,得4分,无不得分。
(以上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体系认证 | 6分 | 1.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 ISO9001/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3. 投标人具有ISO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同类业绩 | 5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同类相关项目业绩,每个1分,最高5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印章、付款条件页、签订时间等信息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承认。) | ||
| 服务团队 | 10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PMP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无不得分。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技术部分(45分) | 服务技术指标响应 | 15分 | 根据用户需求中技术指标条款的进行评分:
完全响应用户技术需求的,得15分;技术需求中,每一项不满足或者不响应的,扣1分,最高扣至该项得0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未提供的视为不满足)。 | |
| 项目实施方案 | 10分 |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
具有标准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合理的实施计划、措施方案及详细的进度安排计划、详细的风险分析以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对项目工作程序和步骤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优得10分; 具有部分标准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较为合理的实施计划、措施方案及详细的进度安排计划、较为详细的风险分析以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对项目工作程序和步骤能够较为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良得7分; 具有项目管理体系、实施计划、措施方案及进度安排计划、风险分析以及有效的应对措施,对项目工作程序和步骤能够基本有效管理和控制的,中得4分; 无项目实施方案则不得分。 | ||
| 培训方案 | 10分 | 根据项目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培训计划分工明确、合理,具有标准规范的培训体系、合理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及详细的进度安排计划,针对培训和步骤提出合理培训方案的,优得10分; 培训计划较为明确、较为合理,具有较为合理的实施计划、培训方案较为合理的,良得7分。 有初步培训计划及培训方案的,一般得4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比:
售后服务方案及运维团队完整、最合理可行,以及故障响应时间及时、应急保障措施方案最合理,得10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运维团队完整、比较合理,以及故障响应时间及时、应急保障措施方案比较可行,得7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运维团队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有应急保障措施方案,得4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 价格得分
(30分) |
价格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
| 价格扣除条件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1、评分分值及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数作为供应商的评审最后得分,并以此作为排序、推荐的基础。
3、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所有报价文件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依次推荐排序为前三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附件1
致: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根据贵方为江门海关缉私局“智慧缉私”二期数据资源服务项目 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2021-035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3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我方承诺我单位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响应报价一览表正本1份,以U盘形式提供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1份。
5、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响应报价为 元。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
(服务类项目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总价
(人民币:元) |
服务期 | 质保期 | 其他声明 |
| 江门海关缉私局“智慧缉私”二期数据资源服务项目 | 大写: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 |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按包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同时在装订成册的磋商文件中仍应提供本表。
2、项目总价为本包货物现场完税价(交货地点为各海关现场),已包括与本次标的货物和伴随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磋商文件要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采购机构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所有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4、报价项应是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要求报价。
5、“其他声明”中有优惠报价或单独提交优惠报价声明函的,必须同时附有与优惠报价相对应的分项报价表,否则其优惠报价无效。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供应商签字:
附件3-2
(服务类项目用)
项目名称: 编号: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
| 1.1 | … | ||||
| 小计: | |||||
| 2 | 其它费用 | ||||
| 2.1 | … | ||||
| 小计: | |||||
| 总价(元) |
注: 1、本表须按包分别编制,并以人民币报价。
2、本表中的总价必须与报价一览表中的项目总价金额相一致,如果本表中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修正。
3、在评审前或装订成册磋商文件之外提交优惠报价声明的,需同时提交与优惠报价相对应的分项报价表,否则其优惠报价无效。
4、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并按项目需求书中的采购内容逐项列明各项设备或服务的报价,包括售后服务项目。如有免费提供的内容也需要逐项列明。
5、在开标一览表“其他声明”中有优惠报价或单独提交优惠报价声明函的,必须同时附有与优惠报价相对应的分项报价表,否则其优惠报价无效。
6、分项报价表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时一并向社会公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货物名称)的响应(含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填写须知
附件4-1 资格声明
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为响应你方20[ ]年[ ]月[ ]日的[项目编号]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自愿参与本项目,提供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将就下述文件中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内容对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下述签字人知道,采购人可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并同意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
供应商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
名称(盖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地址
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附件4-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流动负债:
5)净值:
(6)主要负责人名称:(可选填)
2.近[ ]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总额
3.近[ ]年提供类似项目服务的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项目名称)
(名称和地址) (项目名称)
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 真
电 话
邮 箱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提供最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距磋商日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为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有效票据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上截图。
(五) 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________ ___ 项目编号:____ __________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条款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响应内容 | 偏离 | 说明 |
注:
1、此表应对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内容进行逐条如实应答。如供应商成交,其应答内容将作为签订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如有虚假应答,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表中所应答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服务承诺等应当与应答文件其他部分中相同指标的表述一致,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形,将按无效应答处理。
3、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对于那些非量化的条款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采购文件的技术或服务要求、简单标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应答处理。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本偏离表是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供应商必须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号条款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对于漏报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补报,否则将导致其被拒绝。对于供应商在本商务偏离表中未列出的条款,除响应文件其余部分另有描述外,其它所有商务条款均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 ||||
| 经营地址 | 单位性质 |
| ||||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
| 总经理 | 电话 |
| ||||
| 上级单位名称 | 信用等级 |
| ||||
| 资质等级 |
| |||||
| 经营范围 |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单位员工概况 | 合计 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技师 | |
| 人 | 人 | 人 | 人 | |||
| 单位组织构架 | 请附图 | |||||
| 下属单位情况 | 请附表 | |||||
注:供应商须随本表附上供应商企业情况简介,该简介应能说明供应商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和软硬件设施等。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
| 序号 | 姓名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经验、年限) | 资历和其他相关经验 | 职业经历 | 技能/教育 | 是否企业正式员工 |
注:供应商须在本表中详细列出拟派往本项目工作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并提供关键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等)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10
| 姓 名 | 年 龄 | 专业 | |||||||
| 职 称 | 公司单位职务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 经历 | |||||||||
| 年~ 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用户代表及联系电话 | ||||||
| … | |||||||||
| 获奖情况 |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 担任职位 | |||||||||
| 可以调离日期 | |||||||||
| 备注 | |||||||||
注:1.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3.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服务方案
1、项目实施方案
2、培训方案
3、售后服务
4、其他有关内容
附件12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综合评分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13
质疑人名称:
质疑人地址:
质疑人邮编: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质疑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质疑类型:□采购文件 □评审过程 □成交结果 □其他
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日期: 年 月 日
质疑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质疑人单位全称(盖章):
注: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以代理商身份发起质疑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授权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需另行提供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致: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以下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2、没有提供此项声明的,将视同缺少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按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15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果投标人不是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该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6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X 单位的 XXX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7
应答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递交应答文件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或非特指项目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资信证明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8-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内容 | 最终报价
(元) |
质保期 | 其他
声明 |
注:1. 本表中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 本最终报价为根据磋商小组确定并经我单位签字确认的最终项目需求进行的报价。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____2021年
月 日________
最终分项报价表(根据项目约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费用(元) | 备注 |
| 1 | … | ||
| 2 | … | ||
| 3 | |||
| 合计 |
注: 1. 本表中的最终报价必须与最终报价一览表中的最终报价金额相一致,如果本表中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将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最终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并达到要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18-3
最终承诺
|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
注:本最终承诺不得与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项目需求相矛盾,但可以高于磋商小组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一、标签打印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联系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获取登录账号、初始密码,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维护装备设备序列号(如有序列号)等内容。收到关保司发货通知单后,中标供应商读取装备设备二维码信息,在发货之前按要求打印并粘贴、随附二维码标签。需为每台设备打印大、中、小3套二维码标签。大号外标签粘贴在外包装箱上,用于收货单位扫码收货使用;中号、小号内标签密封后随附在每台设备的外包装箱上,用于用户收货开箱后粘贴在装备设备表面。
二、标签尺寸要求
小号内标签样式(12mm*60mm):
中号内标签样式(24mm*60mm):
大号外包装标签样式(36mm*100mm):
三、标签物理特性要求
标签要求白底黑字,标签材质需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耐磨损、耐高温、耐腐蚀,字迹不易褪色,粘度高、粘贴后不易脱落等技术特点。标签物理特性具体技术标准参考《日本兄弟品牌标签打印机及其配套标签色带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四、外包装标签粘贴位置要求
应粘贴在醒目不易磨损之处,防止脱落,方便查看、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