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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知名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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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EX 情报分析师 第 54 期
美国知名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报告
CTEX 情报分析师第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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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EX 情报分析师》
总第 54 期
美国知名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报告
2017 年 6 月 5 日
整理发布:中国技术交易所
总策划:郭书贵
责任编辑:张萌欣
本期撰写:张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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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封面:美国国家实验室鸟瞰图汇集(原图来源于各实验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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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美国联邦科研机构类别 .................................................................... 1
二、美国联邦科研机构与大学的区别 .................................................... 2
三、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 ............................................................ 4
(一)机构简介 .................................................................................. 4
(二)技术转移工作组织架构 .......................................................... 5
(三)技术转移特色 .......................................................................... 5
四、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局 ................................................................ 7
(一)机构简介 .................................................................................. 7
(二)技术转移路径 .......................................................................... 8
五、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 10
(一)机构简介 ................................................................................ 10
(二)技术转移工作组织架构 ........................................................ 11
(三)技术转移工作特点 ................................................................ 12
六、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 14
(一)机构简介 ................................................................................ 14
(二)技术转移工作特点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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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报告中,我们选取了蜚声全球的知名科研机构,这些科研
机构以高精尖的前沿科技创新著称,有一批举世瞩目的科技成果。这
些原创的科技科技成果并没有止步于实验室,而是更进一步走入工业
界,最终变为实实在在的科技产品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科技成果
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转移和转化过程,离不开这些知名机构背后强大而
成熟的技术转移体系的支撑。在本期介绍中,我们将展示四家美国知
名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了解其运作体系,为我国科研机构
的技术转移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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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联邦科研机构类别
美国联邦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非盈利私人研究
机构共同构成了美国科研活动的四大支柱。美国现有联邦科研机构
700 多家,使用了约 1/3 的政府科研经费,是美国重要的科研力量,
同时也是美国政府推动联邦科研成果转化的生力军。
美国联邦科研机构由联邦政府各部门管理,根据运行主体的性
质,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 是 “ 政府 所有 、政府运 行 ” (Government-Owned ,
Government-Operated,GOGO)的科研机构,指资产隶属于联邦政府,
并且由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运营管理。这一类科研机构比例占绝大
多数,如美国卫生部下属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美国标准与技术
局下属的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GOGO 实验室的全职科研
人员身份属于联邦雇员,即联邦公务员。
二是 “ 政府所有、合同商运行 ” (Government-Owned ,
Contractor-Operated,GOCO)的科研机构,指资产隶属于联邦政府,
而具体运营委托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可以是非营利性公司和大学,
或者商业性公司。美国能源部下属的国家实验室多属于这一类,如劳
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由加州大学负责管理,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由
田那西大学和 Battelle 纪念研究所共同管理。GOCO 实验室人员不是
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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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联邦科研机构与大学的区别
美国联邦科研机构是“国有”或“准国有”属性,体现了以国家
意志为国家目标服务的功能,研究集中在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
影响的战略性领域。而美国高校是高度自治机构,一般享有较大的自
主决策权。
美国联邦科研机构作为多样化、跨学科的研究组织,早先技术开
发与转移并非主要任务,直到 1980 年出台的《史蒂文森——怀德勒
技术创新法》(Stevenson-Wydler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t)作为美国
第一部定义和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要求联邦科研机构将技术转移作
为其重要职责,推动联邦科研机构的角色扩充至技术转移。
《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与 1986 年《联邦技术转移
法》确立了联邦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基本制度,包括:(1)明确联邦
实验室技术转移的任务,并创建体制机制来促进该任务的完成;(2)
增设部门与搭建平台,在商务部内设立技术管理部门,在联邦实验室
增设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3)合作研究暨开发合约(CRADAs),
允许国家实验室与企业、大学、州政府共同合作与研发;(4)绩效考
核制度,将技术转移作为联邦实验室、科学家、工程师工作的考核指
标;(5)奖励制度与分配制度,奖励联邦机构科学、技术与工程人员,
并明确了联邦机构所得权利金(技术转移收益)的分配制度。
而 1980 年出台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则统一了联邦专
利政策,将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下放给项目承担者,包括大学、
小企业、非营利性机构,通过“放权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商业化,技
术转移提供了产权保障,它的实施使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逐年提
高。
1980 年通过的《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与《拜杜法
案》,分别确立了联邦实验室与大学技术转移政策的基本内容,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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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政策上的主要差异:对大学准用自由市场规律,放权政策,即将研
发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与收益权彻底下放给大学,利用专利制度促
进联邦政府资助所完成发明的运用;联邦科研机构的发展与政府相
关,GOGO 被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对“国家队”的联邦实验室准
用政府管理规律,是政府主导下的工作任务制,是对政府资源的重新
配置与利用。通过明确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的任务,并通过具有行政
色彩的机构设置、绩效考核等措施促进技术转移。
1:美国大学与联邦实验室的区别
对比因素
大学
联邦实验室
基本分类
公立/私立
国有国营(GOGO)
/国有民营(GOCO)
资金来源
政府、学费、捐赠、服务等
联邦政府资金为主
社会职能
教育/知识传播/技术转移
满足国家需求,实现
国家利益
科研分工
自由探索性研究/基础研究
特定问题的
目标性研究
比较优势
学生的附加值
跨学科研究团队
/昂贵的科研装置
技术转移类型
市场驱动型
政府驱动型
技术转移因素
市场需求、经济周期
国家需求、
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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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
(一)机构简介
美国能源部下属 17 个国家实验室,其中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
验室(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LBNL)成立于 1931
年,是美国能源部的重点实验室之一,由加州伯克利大学代为管理,
属于 GOCO 类型,其技术转移活动受到能源部和大学的双重约束。
LBNL 的六大核心科研能力包括:可持续能源科学与技术、软性
X 射线和超速科学、纳米科学、跨学科生物与环境科学、计算科学与
天体物理先进探测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LBNL 在
80 多年的运营中取得一大批举世瞩目的科研成果,并通过技术转移
机制,促进了实验室技术成果转移,产生了大量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的新产业。
2004 年到 2008 年间,LBNL 获得了 140 项美国专利和 120 项外
国专利,涉及生物技术、能源、纳米技术、IT 技术、半导体制造和
健康等领域。此外,LBNL 还进行了多达 80 项的技术转让许可,执
行了130多个商业软件许可证和27万多个免费软件许可证。截至2013
年底,依托 LBNL 科技成果,形成了 41 家创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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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转移工作组织架构
LBNL 技术转移服务起步较早,建立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
部门(Technology Transfer Information Property Management,TTIPM),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该部门直接隶属于国家实验室的管理
者,直接管理实验室 7 大科研部门的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化的过程。
同时实验室的运营部门为 TTIPM 部门提供设备、信息、人力资源、
公共事务等服务。LBNL 产生的发明,首先向 TTIPM 提交发明记录,
工作人员对技术的商业化潜力进行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具有商业价值
的技术申请专利。TTIPM 通过网站宣传等方式促进技术的市场化和
许可,同时负责许可收入的分配。
图 1:LBNL 技术转移组织结构图
(三)技术转移特色
在实验室内部,LBNL 搭建了创新启动平台,提供创业公司商业
化服务、创新资助资金服务等,同时对外设立了用户设备协议制度、
转让许可制度等,以开展与其他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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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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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启动平台(Launch Pad)是帮助企业创业的服务支持平台,
是以实验室技术为基础的系列商业化服务组合。TTIPM 利用和伯克
利大学天然的联系,举办各种商业计划大赛,利用湾区丰富的孵化器
和创业中介机构资源,邀请风险投资人提供创业建议,定期参与新技
术成果推广对接大会,让实验室发明者充分置身创新商业圈当中。
能源部所属的国家实验室在技术转移中可以接受股权、期权等作
为技术转移的收益。但因股权、期权等具有一定风险,现金收益是首
选。
夜幕下的 LB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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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局
(一)机构简介
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DARPA)是美国国防科技创新的楷模,自 1958 年成立以来,
先后产生出互联网、GPS 卫星、隐身战斗机等重大成果,对世界军事、
科技与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DARPA 作为科研管理机构,本身并没有科研设施和固定的科研
团,其技术转移体系的组成主要包括局长、技术办公室主任以及各技
术办公室的项目经理。DARPA 除局长需经国防部长任命外,其余人
员的任命和聘用均可自主决定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不分军民身份,
择优录用。DARPA 强调雇员体系的核心,是在最高行政领导和具体
研究人员间起协调作用的项目经理。
DARPA 的项目经理面向精英群体遴选,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突出
的想象力和灵敏的科学嗅觉,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背景和技术深度,还
特别需要卓越的组织能力。项目经理除少数来自现役部队外(所占比
例不到 10%),其余均面向社会精英团体招募。选拔方式有两种:一
是根据新的概念或思想,在全国范围遴选,二是直接将新概念或思想
的提出人任命为项目经理。
由于 DARPA 自身不设实验室,没有任何实验设备,项目经理会
选择项目所涉领域内最优秀的专家组建研发团队。在研发中,DARPA
还资助或广泛利用外部科研设施和实验室。除资助研究项目外,项目
经理积极寻求全社会对研究方向的认可,并鼓励有能力的机构资助后
续研究。DARPA 的资助领域具有前沿性,某些研究在 DARPA 提供
资助后,美国科学基金会(NSF)等研究机构才陆续跟进。推进军民
深度融合,集聚社会创新活力,是 DARPA 不断获得成功的要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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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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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DARPA 技术管理流程
(二)技术转移路径
DARPA 主要通过广泛的科学调查,评估筛选出具有技术投资价
值的项目。其科学调查活动范围广泛,囊括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工
程学、数学、材料科学、生物学、医学、化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在
研发项目确立后,DARPA 将对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验证,
以降低项目的技术风险。DARPA 认为技术的成功转移体现为整个或
部分科研项目能够影响或引导新技术的开发。由于 DARPA 重点关注
满足未来作战需求的突破性技术,DARPA 通常不会将技术开发到完
全成熟阶段。反之,DARPA 的工作重心在于对新技术可行性的验证,
包括验证技术是否拥有现实应用前景等,因此 DARPA 大多数技术在
转移转化或投入商业使用之前,都需要针对具体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工
作。总体来看,DARPA 的技术转移路径主要包括:
● 转向最终用户组织,如军方、国防部其他机构等,用于具
有明确目的的作战任务中。
● 由国防部其他部门在 DARPA 项目完成后继续开发、使用
或应用技术。
● 由国防部以外的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为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
持并参与管理活动,或借用 DARPA 技术进行产品开发。
● DARPA 执行者或其他商业机构将开发的技术出售给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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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商业市场。
● DARPA 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者或其他人员使用非国防部
资源进一步进行技术开发,实现技术的应用、产品化或商业化。
● DARPA 资助的项目直接在科技领域用于开发标准或定义
好的技术基准。
DARPA 技术转移存在四 4 个不同但彼此联系的关键因素,
美国联邦审计局对选定的 DARPA项目技术转移成功因素及转化结果
的分析如下表所示:
2DARPA 项目技术转移成功因素及转化结果的分析
技术转移成功的要素
(图例:■完全存在 ▃部分存在 □不存在)
项目名称
待开发技术
存在军事或
商业需求
符合 DARPA
持续关注的
研究领域
与潜在技术
转移合作对
象积极协作
达成明确的
技术目标
成功转化
高级军用
无线网络
合成型高能
光纤激光
生物污染的
动态防治
×
Falcon 组合
循环发动机技术
感性材料
×
预测健康与疾病
×
网络技术
再生系统
×
体布拉格光栅
水下作战
导航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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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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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一)机构简介
为“美国提供科技与工程资源最有效使用方式”是美国国家航空
航天局(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NASA)的重
要使命之一,自 1958 年 NASA 成立以来,在探索外太空任务之外,
造福于民用生活一直都是 NASA 的目标。作为美国技术转移工作中
最具代表性的机构之一,NASA 已成为工业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驱动
器,在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转化方面所取得重要成就。
每年,数千件消费品都得益于 NASA 的衍生品技术。例如隐形牙
套,防刮擦镜片,配方奶粉
等等,这些产品或工艺最初
因 NASA 需求而产生,最
终造福于普通消费者。自
1976 年以来,NASA 每年
以《衍生产品报告》的形式
向公众推广其在医学、交
通、公共安全、环境资源、
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最新技术转移成果。
NASA 发布的《衍生品报告 2016》显示,2015 年,NASA 共发
布新的商业和评估标准 64 项,拥有专利的应用领域达 111 个,新发
布专利 113 项,召开新技术报告会 130 场,在其技术期刊上发布新技
术 442 条,发布软件目录 744 项,新专利授权 804 项,在其技术转移
计划中活跃的专利达 1499 项,与商业界、工业界合作伙伴签订软件
使用协议 1984 项。特别是作为美国科技成果源泉的兰利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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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NASA 每年出版和发行科技成果报告最多的研究中心,其科技成
果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商业和军事领域。
按照 1958 年《太空法》以及 1962 年颁布的《技术利用法案》,
NASA 长期与私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方便将技术转移给公众。
NASA 不仅建立了发挥支撑作用的内部骨干技术网路,而且与国防
部、商务部、能源部等 17 个联邦政府合作,形成了遍布全美的技术
转移网络。
(二)技术转移工作组织架构
NASA 的技术转移工作采用分层管理的组织方式,上层总部管理
由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咨询团队等职能办公室负
责,底层运营管理由下属 10 个研发中心的技术转移办公室(OTT)
负责,分别以各自所在区域为主,开展技术转移的具体工作。
3NASA 研发中心分布
所属事务部
研发中心名称
位置
航天飞行部
约翰逊航天中心
德克萨斯州
肯尼迪航天中心
佛罗里达州
马歇尔空间飞行中心
阿拉巴马州
斯坦尼斯航天中心
密西西比州
航空航天技术部
艾姆斯研究中心
加利福尼亚州
兰利研究中心
弗吉尼亚州
格伦研究中心
俄亥俄州
阿姆斯特朗飞行研究中心
加利福尼亚州
地球科学部
戈达德空间飞行中心
马里兰州
空间科学部
喷气推进实验室
加利福尼亚州
2010 年成立的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负责将 NASA 的技术转移到
民营部门和其他技术商业化工作,监察长办公室负责技术转移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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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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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年度总结的审查与建议工作,咨询团队中的技术创新委员会提供
与技术转移相关的专家咨询建议;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技术转移中
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各分支机构的技术转移工作人员参与整个
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小企业计划办公室负责小企业
创新研究(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STTR)计划。10 个航天中心
的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各自的技术转移工作,并由各中心的首席技术
专家负责协调。
NASA 的技术转移团队由技术转移办公室和专利代理事务所组
成,首席工程师办公室以年度总结和计划的方式提出技术转移政策建
议;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转移办公室工作人员
对相关政策进行落实。NASA 的策略规划办公室建立了一个由多中心
组成的工作小组,向总部领导层提供技术开发、转移和互惠互利的费
用与风险共担合作关系的政策建议,包括总结和评定 NASA 当前的
费用与风险共担合作关系的方法,提交促进技术转移的最佳方法、障
碍和建议的研究报告;确定最具潜在商业化应用前景、可通过建立合
作关系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技术需求。
(三)技术转移工作特点
NASA 的技术转移工作侧重于明确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技术转移
工作中的职责,根据现实需求调整现有技术的商业计划,加强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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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技术转移能力的教育培训。NASA 注重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成立了
由总法律顾问办公室、首席技术专家办公室、首席总工程师办公室、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成的质量控制小组,并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梳理出
知识产权获取计划的技术清单。
为了促进已有智力成果的有效运用,NASA 建立了科技创新成果
集成信息资源平台及新技术登记数据库,实现了创新资源的整合与共
享,避免了重复研发,大幅度降低了技术开发成本。特别值得注意的
是,技术创新成果信息登记是进入技术转移流程的入口。NASA 为确
保总部完全掌控技术创新成果,要求各分支机构随时要向员工强调技
术创新成果登记的重要性,对技术创新成果登记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给
予奖励,各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还会将登记的最佳程序与办法上报总
部。
NASA 通过 SBIR/STTR 计划支持区域内小企业创新。小企业创
新研究计划(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和小企业技
术转移计划(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STTR)是美国政府
赞助的合作研究项目,联邦机构通过这类项目支持并促进小企业的技
术创新与发展。政府规定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必须与美国的非盈利机
构(比如大学或者国家实验室)合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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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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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一)机构简介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隶属于
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是美国促进公共健康和生物医学发
展的政府研究机构。NIH 是全球最大的生物医学研究资助机构,由
27 个不同的机构和研究院组成,每年研发预算约 300 亿美元,占美
国联邦科技预算的 20%。NIH 的研发资助分成院内研究和院外研究两
部分,其中,约 10%资助院内下属研究所和中心的约 8000 名科学家
工作,这部分经费不需要申请,每年以预算形式直接下拨。作为 GOGO
类型的科研机构,NIH 科学家的身份为政府雇员,受联邦雇员法律规
定约束。NIH 另外大约 83%的研发资金以同行评议方式,资助院外科
研机构、大学、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每年约有 2800 多家高校和研究
机构的 20 余万名研究人员受益于 NIH 的资助。
(二)技术转移工作特点
尽管 NIH 资助的大多数科研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领域,但 NIH 对
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工作仍非常重视。在 NIH 的机构设置中,技术
转移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占有重要地位。
OTT 直接负责 NIH 相关发现和发明等知识产权的评估、保护、市场
化、许可授权和监管。OTT 在开展技术转移时不进行专利所有权的
转让,而是通过将发明许可给私立机构使用、商业化和上市销售的方
式来实施。接受 NIH 资助的外部科研机构,有权获得技术的专利权
并将专利许可给私立机构进行上市销售。OTT 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
是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合作研究和开发协议以及科研材料转移协议。
NIH 不接受任何股权或期权形式的特许费支付,对其技术发明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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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象收取特许费,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特许费。根据美国法律和
NIH 的规定,特许费将被分配给 NIH 内部技术发明院所、发明人以
及参与发明的院外机构。作为政府机构,为避免工作职务与从事商业
活动的利益冲突,NIH 明确规定其雇员科学家不可从事任何形式的兼
职和商业化活动,不得参与院外成果转化活动,不能自行建立或参与
建立初创企业,也不允许担任企业的顾问或董事会成员。在经 NIH
内部相关机构审查通过后,其雇员被允许担任企业的义务科技顾问,
但不能领取任何报酬或接受股权期权。
图 3:NIH 技术转移部门组织结构图
总体上看,NIH 的技术转移有如下特点:一是技术转移的范围较
广,OTT 定位为将美国最先进的医疗技术从公立部门向美国和海外
私立公司转移。迄今经 OTT 完成的所有医疗卫生技术转移中,有 300
多项技术授权给外国公司,约 200 项医药产品通过国内和国际公私伙
伴关系成功上市推广。二是技术转移的合作对象主要为私人企业,
OTT 注重与世界范围内私立企业合作交流。合作领域不仅限于向私
立企业转移技术,还涉及科研领域的研发资金资助。三是技术涉及治
疗被忽视的疾病和地方病,通过对投资组合和与区域、国际合作对话
的全面分析,结合世界范围内特殊性疾病研发难题和新兴经济体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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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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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OTT 已将用于治疗艾滋病、百日咳、疟疾、登革热等多
发性、死亡率高、医疗成本高的疾病的技术成果作为主要的技术转移
目标,并与印度、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主要爆发国就上述疾病的
技术转移进行技术转移谈判。
参考文献:
1. 刘学之,任怡静,马婧等. 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制
度及效益分析 [J]. 科技管理研究, 2014 (21): 95-100
2. 李曦,周厚乐,任惠超等. DARPA 技术转移主要做法及其对我国
的启示 [J].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6 (8): 8-11
3. 贾怡,张楠楠. NASA 技术转移带动美国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研究
[J].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6 (11):11-13
4. 彭辉,姚颉靖. 美、德、英三国医药领域技术转移中介组织及其运
作机制研究 [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30 (1): 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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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EX 情报分析师》是中技所推出的系列研究报告。情报分析
师为中技所内外部的技术交易相关的专家学者及从业者提供政策解
读、专利与技术分析、技术交易行业研究、产业研究等分析报告。
技术交易是一个行业概念,我们在把这样的行业探讨与情报分析
推向平台前沿,通过理论文字的接触与互动,尝试为后续深度的服务
内容合作和服务产品开发,激发灵感并创造机会。
在技术交易的探索中,我们需要各个专业机构的合作研究,需要
聚集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并通过技术交易的视角进行重组和再造,
形成真正能够推动技术交易发生与发展的服务产品。
以开放式合作服务开放式创新,《CTEX 情报分析师》提供一个
合作研究入口。欢迎机构与个人的加入。
(投稿:yjb@cte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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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跨界交流
创造智慧合作